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委托,对“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集采项目(项目编号:CGXMBH-LN-2024-7)”组织公开招标,现邀请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集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1 项目背景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辽宁省范围内选取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我公司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提供理赔业务类诉讼服务。
2.2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辽宁省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集采项目
项目介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辽宁省范围内选取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总公司管理要求,依据《保险业务类案件外聘法律顾问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保险业务类诉讼案件外聘法律顾问资源库,并定期更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通过公开招标拟选聘合作律所,合作期限2年(2024-2026)。
2.3 招标范围
中国人寿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招标,主要涉及以下服务内容:
1.全省理赔涉诉案件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代理(含车险、非车险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案等法律服务);
2.已赔付的垫付追偿、代位追偿案件的调查取证,赔款诉讼追偿等法律服务;
3.已赔付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证据收集,出具调查报告,核实案件真实情况等服务;
4.风险案件分析,出具风险建议报告等;
5.案情重大、理赔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辽宁省分公司整体标段,辐射全省。
2.5 服务期:2年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年度检査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签约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具备代理承办保险业务类法律事务的资质和能力(提供承诺书);
3.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超过十名执业律师队伍(既执业律师队伍≥10人),结构较为稳定(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3.4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资源;(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主要业务领域为保险合同纠纷解决,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均处理的保险业务类诉讼(含仲裁)案件量应达10件以上(既年均受理的保险业务类诉讼(含仲裁)案件量≥10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法律文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若投标人提供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法律文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则以法律文书落款时间为准);
3.6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专职执业律师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年度检査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3.7 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8 投标人须就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3889107648@139.com)。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澄清问题并回复至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金采网(www.cfcpn.com/)”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尉堃宇、刘子璇
电 话:13889107648、18909815333
电子信箱:13889107648@139.com